中咨工程建設監理公司 周愛培
2007年,國家發改委、建設部聯合發布了《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收費管理規定》(發改價格[2007]670號),第四條明確規定:“依法必須實行監理的建設工程施工階段的監理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其他建設工程施工階段的監理收費和其他階段的監理與相關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隨著政府行政審批體制的改革,監理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將有可能被取消,筆者在此對收費體制改革對建筑業市場的影響進行預測。
1 監理取費現狀
我國現行監理收費規定的立法目的是為了規范建設工程監理及相關服務收費行為,維護監理合同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建設監理行業的健康有序發展。但在此規定的多年實踐中,實際執行時有很多項目出于各種目的,利用了立法、政策及監管的不足之處,通過“陰陽”合同等不正當手段擾亂建筑市場的正常秩序。也就是說,在現行監理取費體制下,監理行業的實際取費仍存在很大差別,發達地區(如北京、上海、深圳)基本可以遵照國家取費指導價標準實行,但在欠發達地區部分房建項目監理取費與國家指導價標準相差甚遠。筆者通過多年監理行業合約實踐工作,認為出現此種情況,主要基于以下原因。(1)監理市場“僧多粥少”,競爭異常激烈。從2013年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公布的監理行業統計材料匯編中可以看到,全國監理企業已經創新高達到了6600余家,而建設工程項目卻沒有大幅增加。日益嚴峻的競爭環境使得部分監理企業主動降價以尋求更多機會。(2)部分業主或開發商只關注工程成本而不重視工程質量,監理只是業主方或開發商拿到施工許可證的幌子。在西北某些省份,有少數開發商項目為節約成本,每平方米報價僅為2元,請監理公司的目的也只是完成法律法規規定的簽字手續,其行為嚴重擾亂了建筑市場秩序,也對監理行業造成了惡劣的影響。(3)少部分監理企業及監理人員的服務確實與監理取費國家指導價不匹配,F在監理行業和監理人員水平良莠不齊,確實存在部分監理人員素質較低的現象,使整體行業形象受到了影響。
2 監理取費取消政府指導價后監理取費情況預測
筆者認為監理取費取消政府指導價后,以上市場因素會暴露無疑,取費將呈現多元化。首先,前段原因(2)中的業主或開發商會因為無政府市場指導價而完全采取極低價格定標的形式,只是滿足中央和地方建設主管部門對強制監理的要求,這種情況下監理將名存實亡。其次,對于國家投資項目或涉及到社會公共利益的項目,無政府指導價后評標與定標難度將大大增加。最終價格將可能在社會整體付出更多“學費”中逐漸趨定一個取費比例。一些低端、服務不到位的監理企業會擾亂市場價格,但通過工程實際監理成效,甚至是慘痛的工程質量或安全事故后,國家或社會公益投資部門或代行企業將會了解到何種價格才是成本價格和正常的監理服務價格,監理取費將在社會代價中回到正軌。最后,對于一些相信監理,依賴監理的業主方來說,政府指導價被取消后將不會影響其與監理公司的簽訂價格,優質優價會成為市場的導向。
3 監理取費變化使監理市場主體兩極分化更加嚴重
現有監理市場體制下,監理市場主體已出現兩極分化的現象:有的企業監理營業收入上億元,凈利潤近千萬元;而有的企業監理營業收入只有幾十萬元,凈利潤不足5萬元。但是慶幸的是,現有監理市場主體分化主要體現在合同額與收入方面,而在對工程現場的把控方面,雖有部分地方小型企業存在問題,但大多數中小型企業在資質管理的約束下和監理取費保證下,都基本能滿足業主與國家工程體系建設的要求,其服務質量和傳統的大型企業相差不大。監理取費取消政府指導價后,監理取費價格的多元化將直接影響到監理市場主體——傳統監理公司的定位問題。對于新起步的中小監理企業來說,陷入無政府指導價后的惡性競爭是難以避免的。惡性競爭必將導致大部分中小企業逐步被市場吞并和淘汰,少部分企業將漸漸壯大或通過其他專項及專業領域服務打造為專業監理公司。而對于擁有眾多人力資源和工程業績的大型監理企業,若想保證監理取費不降低或有所增加,必然需要提高服務質量、增加附加服務內容,形成監理性質的項目管理,甚至出現為每個大型項目的定制監理或項目管理服務。當然,一些難以適應新形勢的大型監理企業也必定難逃厄運,而即便創新、改進的大型監理企業也會增加更多的監理成本。成本增加對監理科研進步、人才引進和管理提升都有不利的影響。也就是說,以后的監理企業更需要“精打細算”,按項目考核成本。
4 監理取費變化對工程質量的影響
質量是建筑業要面對的永久性課題,是建筑的靈魂。作為建筑質量監督的一種力量,監理在理論和近20年的實踐中都對建設質量起到了不可磨滅的作用。在現行監理體制下,監理人員是監理的核心所在,一切監理活動都是圍繞監理人員的智慧活動所展開,也就是說人員才是監理的關鍵。不可否認,在現行環境下,部分中小監理公司存在人員掛靠或嚴重不到位的情況,但是在更多的項目中監理人員對項目現場是有足夠的控制力的。這也是得到項目業主和建設主管部門認可的。但是一旦政府監理服務費指導價被取消,市場監理取費難以控制,在惡性競爭的環境下,監理人員不到位甚至是掛靠的現象會成為必然的趨勢。一個項目缺少了監理的實際監督,工程質量水平可想而知。而不知道內部取費的其他參建各方和政府機關只看到了請監理后工程質量仍處于較低水平,認為監理無實際作用,會更加降低或動搖監理行業在工程建設領域的地位,造成惡性循環:取費更低,監理服務更差,工程質量亦更差。對于政府投資工程或注重質量的開發商工程,大型監理企業為保證工程監理取費維持現有或較高水平,必然承諾更多、更全面的服務;而受困于實際成本的控制,實際執行時必然力不從心。這也從側面影響了工程質量水平,從而導致監理合同支付的影響,同樣易造成惡性循環的發生。
5 結 語
綜上所述,筆者認為工程監理服務取費取消政府指導價不利于工程監理行業的發展,更不利于工程質量的控制,也將對建筑行業產生不利的影響。在我國工程信用體系沒有完全建立成型的階段,可控的監理服務是整個工程建設行業的有效保障,而合理的官方引導的監理取費標準,更是監理行業穩定發展的前提和基礎。
(摘自《建設監理》2014年第6期)